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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校组织参加辽宁省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来源: 添加时间: 2018-05-10

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我校创新创业教育成果,搭建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与社会投资对接平台,根据《辽宁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辽宁省第四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辽教办[2018]62号),在全校范围内选拔优秀创新创业团队参加本次大赛(一下简称“大赛”):

  1. 大赛主题

          勇立时代潮头敢闯会创   扎根中国大地书写人生华章

    二、参赛对象:

    (一)2018年校级大创项目团队

  2. 文化科技创意园大学生创新创业团队

  3. 其他校内创新创业团队

    三、参赛项目类别

    根据我校专业特点,可参赛项目类别如下:

    (一)“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二)“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三)“互联网+”公益创业,以社会价值为导向的非盈利性创业。

    参赛项目不只限于“互联网+”项目,鼓励各类创新创业项目参赛,根据行业背景选择相应类型。

  4. 组别类型

    根据参赛项目所处的创业阶段、已获投资情况项目特点大赛分为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2018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为团队负责人,须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

    2.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参赛申报人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3.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以上(2015年3月1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5年3月1日后注册),且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2轮次以上(含2轮次)。参赛申报人企业法人代表,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4.就业型创业组。参赛项目能有效提升大学生就业数量与就业质量,主要面向高职高专院校的创新创业项目(高职高专院校也可申报其他符合条件的组别),其他高校也可申报本组。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若参赛项目在2018年5月31日前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为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2013年之后毕业的本专科生、研究生,不含在职生)。企业法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允许跨校组建团队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不少于3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成员。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往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金奖和银奖的项目,不再报名参赛。

    初创组、成长组、就业型创业组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3。

    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师生共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0%(其中参赛成员合计不得少于15%)。

    五、参赛要求

    参赛项目须真实、健康、合法,无任何不良信息,项目立意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赛项目不得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抄袭、盗用、提供虚假材料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参赛项目涉及他人知识产权的,报名时需提交完整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所有人书面授权许可书、专利证书等;已完成工商登记注册的创业项目,报名时需提交单位概况、法定代表人情况、股权结构、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参赛项目可提供当前财务数据、已获投资情况、带动就业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学院认真解读的比赛通知,积极动员、鼓励学生参与大赛项目,认真组织参赛团队,制定周密可行的参赛方案,并对参赛选手进行培训,充分激发学生的创新、创造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以全面展示我校的实践教学水平和创新创业成果。

       六、其他

       1、请各参赛团队进行组织安排,并于2018年5月21日前将所参赛项目上报至实践中心李茜处。

       2、校级评审时间将另行通知。

       3、参赛报名。参赛团队可通过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或微信公众号(名称为“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或“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任一方式进行报名,报名截止时间至5月31日。

     

    联系人:李茜

    联系电话:0411-39256218

    收件邮箱:439383296@qq.com

     

    实践教学管理中心

                                               201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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